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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三矿岗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激励职工不断学习,提高自身技能和理论水平,进一步规范、完善岗位技术工人职业聘用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集政〔2011〕79号文件,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规范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设置范围和条件。
(三)坚持鉴定、聘用分开,强化职数管理,规范技师(高级技师)、高级工聘用。
(四)严格岗位管理,职责、能力与岗位相匹配,年度和聘期考核相结合,建立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技师(高级技师)、高级工岗位设置范围
(一)技师(高级技师):主要设在井下采掘开修、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质测量等技术操作岗位。
(二)高级工:设在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操作岗位。
三、岗位职数管理
(一)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职数由矿人力资源部上报设岗方案,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职数为准。
(二)高级工聘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岗职相符持证人数的85%。
四、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作风扎实。
2、善于学习,钻研业务,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具备与聘用岗位相匹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履行岗位职责。
3、身体健康,适应本专业岗位工作要求。
(二)岗位要求。
符合岗位设置范围要求,取得与现从事岗位专业(工种)相符的职业资格。
(三)任职条件。
1、技师(高级技师)。
(1)操作技能高超,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解决本岗位现场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解决本工种生产操作中的技术难题,得到本单位同行公认。
(2)能够知道、带动技术工人开展技术革新,搞好所在工作场所的技术安全维护,做好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工作,带徒不少于2人,效果好。
2、高级工。
(1)熟悉本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技能较高,带头讲安全、讲质量,对违反安全规程和影响产品质量的操作技师予以制止和纠正,具备解决本岗位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工作,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热心传授技艺,带徒不少于1人,效果较好。
五、聘用程序
(一)设岗。人力资源部根据设岗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技师(高级技师)、高级工设岗方案,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实施。
(二)考核。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表现、群众评议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
(三)确定聘用人员。根据考核结果,经研究后确定聘用人选,技师(高级技师)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四)公示。人力资源部对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周。
(五)聘用。技师(高级技师)聘用由矿下文公布结果,颁发聘书,技师(高级技师)聘用文件、花名册及高级工聘用花名册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聘用管理
(一)实行聘期管理和考核淘汰相结合。技师(高级技师)、高级工两年一聘期,聘期内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底开展岗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聘用或补聘工作。
(二)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随时予以解聘。
1、受到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2、有较严重“三违”及以上行为的;
3、调离本专业(工种)岗位的;
4、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5、经考核被认定为不称职的;
6、操作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给企业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7、其他原因需要解聘的。
(三)严格考核聘用纪律和问责制度。在考核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规定操作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初级工、中级工聘用原则上不超过岗职相符持证人数的90%。
七、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开始施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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