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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北煤矿岗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淮南矿业集团岗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集政〔2011〕7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岗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聘用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矿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规范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设置范围和条件。
(三)坚持鉴定、聘用分开,强化职数管理,规范技师(高级技师)、高级工聘用。
(四)严格岗位管理,职责、能力与岗位相匹配,年度和聘期考核相结合,建立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
(五)实行矿统一领导,各专业口垂直管理,基层科区(队)自主实施。
二、技师(高级技师)、高级工岗位设置范围
(一)技师(高级技师):主要设在井下采掘修、机电运输(综采拆装)、一通三防(打钻)、地质测量等技术操作岗位,以及选煤、机电修配、信息技术等地面技术含量较高的操作岗位。
(二)高级工:设在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操作岗位。
三、岗位职数管理
(一)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职数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的设岗方案上报矿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下达。
(二)高级工聘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岗职相符持证人数的85%。
四、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作风扎实。
2.善于学习,钻研业务,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具备与聘用岗位相匹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履行岗位职责。
3.身体健康,适应本专业岗位工作要求。
4.取得职业资格的技师(高级技师)、高级工,井下工人全年出勤不少于150个班,地面工人全年出勤不少于180个班。
(二)岗位要求
现从事工人岗位的所有矿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符合岗位设置范围要求,取得与现从事岗位专业(工种)相符的职业资格。
(三)任职条件
1.技师(高级技师)
(1)操作技能高超,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解决本岗位现场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得到本单位同行公认。
(2)能够指导、带动技术工人开展技术革新,带徒不少于2人,效果好。
2.高级工
(1)熟悉本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技能较高,具备解决本岗位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工作,热心传授技艺,带徒不少于1人,效果好。
五、聘用程序
(一)设岗。人力资源部根据设岗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出技师(高级技师)、高级工设岗方案,报矿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实施。
(二)考核。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开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表现、群众评议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
(三)确定聘用人员。根据考核结果,经矿研究后确定聘用人选,其中技师(高级技师)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四)公示。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周。
(五)聘用。技师(高级技师)聘用由矿行文公布结果,办理聘书,技师(高级技师)聘用文件、花名册及高级工聘用花名册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聘用管理
(一)实行聘期管理和考核淘汰相结合。技师(高级技师)、高级工两年一聘期,聘期内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底开展岗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聘用或补聘工作。
(二)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随时解聘:
1.受到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2.有较严重“三违”及以上行为的;
3.调离本专业(工种)岗位的;
4.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5.经考核被认定不称职的;
6.其它原因需要解聘的。
(三)严格考核聘用纪律和问责制度。在考核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规定操作的,按照集团公司及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初级工、中级工聘用工作,聘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岗职相符持证人数的90%。
七、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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