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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鉴定中代考的通报
通报一
关于对顾桥矿职工马从波等人在鉴定考试中代考的通报
各矿、处、公司、中心、项目部:
根据煤鉴字[2009]23号文《关于对第112、123期职业技能培训班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矿区鉴定站于3月13日9:00点开始在顾桥矿对《巷道掘砌工》等四个工种,计122名人员进行了理论和操作考试,监考人员查验考生身份时,发现《爆破工》马从波和《瓦斯检查工》温儒柱是找人代考,随及被监考人清出考场。当天下午在顾桥矿钻机队进行《井下钻探工》操作考试中考生张勇为周家勤代考,刘士纪为刘刚代考,被监考人员查出,当场取消他们的考试资格。为严肃考风考纪,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根据淮南矿业集团集人事[2007]220号《淮南矿业集团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顾桥矿职工马从波等人的代考行为做以下处理:
1、取消马从波、温儒柱、张勇、周家勤、刘士纪、刘刚此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资格。
2、顾桥矿负责查出替马从波、温儒柱考试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
3、建议顾桥矿分别对以上人员(包括替考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4、从下文之日起,马从波、温儒柱、张勇、周家勤、刘士纪、刘刚三年内不得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2009年3月16日
通报二
关于对顾桥矿职工王保春等人在鉴定考试中代考的通报
各矿、处、公司、中心、项目部:
根据煤鉴字[2009]23号文《关于对第112期职业技能培训班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矿区鉴定站于3月6日9:00-10:30点在顾桥矿对《巷修工》的139名人员进行了理论和操作考试,监考人员查验考生身份时,发现王保春是找人代考,随及被监考人清出考场。为严肃考风考纪,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根据淮南矿业集团集人事[2007]220号《淮南矿业集团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顾桥矿职工王保春等人的代考行为做以下处理:
1、取消王保春此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资格。
2、顾桥矿负责查出代考人姓名,工作单位。
3、建议顾桥矿分别对代考人和王保春,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4、从下文之日起,王保春三年内不得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2009年3月16日
通报三
关于对安装分公司职工吴桂文等人在鉴定考试中代考的通报
各矿、处、公司、中心、项目部:
根据煤鉴字[2009]18号文《关于对第122期、126期职业技能培训班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矿区鉴定站于2月22日9:00-10:30点在安装分公司对《煤矿机安工》的124名人员进行了理论考试,监考人员查验考生身份时,发现吴桂文是找人代考,随及被监考人清出考场。为严肃考风考纪,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根据淮南矿业集团集人事[2007]220号《淮南矿业集团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安装分公司职工吴桂文等人的代考行为做以下处理:
1、取消吴桂文此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资格。
2、安装分公司负责查出代考人姓名,工作单位。
3、建议安装分公司分别对代考人和吴桂文,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4、从下文之日起,吴桂文三年内不得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200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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