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员的任务与职责
(一)在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
(二)考评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工的鉴定考评工作,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工作。
(三)接受市鉴定指导中心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鉴定考评工作。
(四)熟悉本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评技术等。
(五)开考前负责检查考核场地、设备、工量具及原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六)在考核过程中,考评员必须遵守考评员守则,执行考场规则,并准确掌握评分标准,独立完成评分任务。
(七)配合鉴定所(站)和协助考务员做好考务工作,维持考场的正常秩序。
(八)考核完毕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认真复核考核结果并进行成绩统登。
(九)及时为鉴定事业的发展、完善以及鉴定所(站)的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考评员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在集团公司本职业(工种)中有较高威信。
(二)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取得考评员资格。
(三)考评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考评员守则
(一)考评员是持有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对相应职业(工种)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分等工作。
(二)考评员应认真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的政策法规,熟练掌握考评理论和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考评员在执行考评及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发的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胸卡。
(四)考评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工作前,必须熟悉当次考核的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并在考前由考务人员配合做好有关设备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五)开考前10分钟,考评人员应查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与应考人、应考工种和级别相符。
(六)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防止考生夹带、偷窥、传递答案或代考等舞弊行为,做好纠正和记录工作。
(七)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或终止考试等处理。并及时向考场负责人报告。
(八)考评员在考场执行考务工作期间,不能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考场负责人同意并有人接替后,才能离开。
(九)考评员必须认真做好考核评分工作,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力求做到准确、公平,最后应将考核结果填写在考核记录表上,并签名确认。
(十)考评员应主动执行三回避制度(亲属回避、师生回避、师徒回避等)。
(十一)考评员在进行考评工作时,不得从事与考评员身份无关的工作。
(十二)考评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秉公办事,严守考评纪律,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坚决抵制干扰考评的不正之风。
(十三)考评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考评小组在评分中不宜公开的内容,必须严守保密要求。
(十四)考评员应自觉接受省、市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巡考员、督导员等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四、考评员的业务评估
(一)建立考评员日常业务考核制度。每次鉴定结束,鉴定所(站)负责人及考务工作人员,必须对每个考评员的工作作出公正、准确的评价,并从工作态度、职业道德、业务水平、遵守制度、行为规范这五个方面对考评员进行考核(附表1《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工作考核评分表》),由考评科根据评分表实际,负责汇总统计,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工作考核记录表》(见附表2),建立考评员日常管理档案。
(二)每年年终,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人员和督导员,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工作考核记录表》,分别对考评员提出年度评议意见,并评定等次。
(三)考评员年度评议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81-100)、良好(60-80)、较差(60分以下)三个等级。
(四)年度评议考核为优秀的考评员,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评议考核为较差或社会意见大的考评员,暂停其考评工作安排,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仍未能改正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取消其考评员资格。
(五)考评员的日常档案记录和年度评议结果,将作为其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附表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表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工作考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