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职工“讲境界、长本事”,提高职工队伍的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以适应集团公司“建大矿、办大电、做资本”战略目标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矿区职业技能鉴定站协同潘二矿于2006年12月15日起联合开办采煤工、掘砌工、巷修工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种和人数
培训工种为采煤工45人,掘砌工33人,巷修工25人,共计103人。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06年12月15日开始,学习时间为2个月。
培训地点:潘二矿安教室。
三、考试鉴定
按照“先培训,后鉴定”的要求,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经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培训费用
根据《关于核定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行费字[1999]146号)规定,每人培训费为200元,按参加培训的实际人数,由集团公司从职教经费中列支。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表
| 作者:刘峰 发布时间:2006-12-25 11:29:59[返回主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