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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集团公司2011年度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矿、处、厂、中心、院、队、项目部:  

根据《淮南矿业集团加强员工培训实施办法》(集人事【2007219号)精神,集团公司要求加强“三基”工作,进一步加快技能型人才的培训步伐。为了做好2011年技能培训工作,现就编制上报2011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办法

2011年集团公司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仍实行分级管理,技师、高级工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培训;初级工、中级工由二级单位自主培训。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实行统一计划、集中教学,培训时采取周六、周日集中上课,平时学员自学;单位自主培训实行教材由淮南矿区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提供,培训时根据生产情况,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技术岗位上工作的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尤其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上的职工培训,加强班、队长持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

三、培训任务

为加快提高集团公司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为集团公司第二轮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必须加快培训步伐。今年要求,生产矿和矿业分公司全年培训不少于700人,安装工程分公司、地质勘探工程处不少于400人,地面厂、项目部及其他单位不少于200人,并且到2011年底,要求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人持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初级以上)达到85%。对于持证率已达到85%的单位,应考虑安排初级工到中级工的升级培训,确保到2012年底全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目标。

四、培训条件

(一)初、中级工的岗位技能培训,由二级单位根据《淮南矿业集团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集人事【2007220号)规定的条件,确定培训技能等级,报矿区鉴定站审定。

(二)高级工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培训,参加培训的员工,必须是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或高级技工学校以及集团公司举办的高级工培训班毕(结)业生。

(三)为加快高级工人才队伍建设,及时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对于本工种(岗位)工作满两年,表现突出,有一定专长的员工,在集团公司下达的培训计划内,经单位推荐也可申报高级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五、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年度培训任务,编制具体的年度初、中级自主培训计划。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高级工培训,应根据本单位持证的具体情况提出建议性培训计划,并填报《2011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表》(见附件),于2011125日前报淮南矿区职业技能鉴定站,汇总后由集团公司下达。

(二)各单位要根据培训计划,制订详细的教学实施办案,于办班前10天把培训的工种、等级、人数、授课教师、时间安排等报淮南矿区职业技能鉴定站,并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轮休和调休等事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在做好培训的基础上,及时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使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三)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并缴近期免冠同底照片四张(一寸3张二寸1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按照工种类别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费。报名时,应根据各工种的具体培训时间,提前一个月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报淮南矿区职业技能鉴定站。

(四)各单位要加强岗位技能培训班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每期培训班结业后,要将培训计划、教学大纲、点名册、结业试卷和考试成绩等有关资料装订成册备查。同时要及时报请安排职业技能鉴定,以鉴定检验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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