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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科介绍


工伤保险科介绍
 

    
    工伤保险科险科 电话:7623845,在册职工4人,科长乔志远。主要负责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工作。

    工伤保险科履行的具体业务管理及工作职责范围:   

一、总则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淮南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工伤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操作细则,并组织贯彻落实。

二、工伤认定

(一)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参保单位工伤的认定申报工作,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审核用人单位申报的工伤认定各种有效资料、证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条款,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工伤认定申报手续。

(二)配合淮南市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工伤认定申报材料的调查取证工作。

(三)负责将淮南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各参保单位,根据工伤认定结论制作工伤证书,发至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经办部门或工伤职工本人。

三、工伤鉴定

(一)负责召集集团公司工伤医疗专家、安全监察和社保部门负责人,按月召开新发工伤的伤情界定会议,按规定标准判定轻、重伤,配合安全监察和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参保单位安全生产经济技术指标的考核工作。

(二)配合淮南市劳动保障部门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三)配合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因工死亡职工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四、工伤待遇

(一)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和集团公司的规定,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的有关资料,及时为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工伤职工办理延长停工留薪期申报手续。

(二)负责对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辅助器具配置等工伤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

(三)负责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资格的认定、验证、申报和审批,按照政策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五、医疗机构管理

(一)根据国家、省市工伤保险医疗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工伤医疗管理操作办法和业务流程。

(二)负责选定工伤医疗、工伤康复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定工伤医疗、工伤康复或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协议,定期检查服务协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规范服务协议的管理行为。

(三)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做好工伤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

六、信息管理

(一)建立工伤保险基本情况信息库,准确及时将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用工形式、负伤时间、伤残等级和社会保障编码等)录入工伤保险数据库,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工伤保险数据库的安全运转。

(二)定期核对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工伤职工、离退休工伤人员人数,按照增减变动和伤情变化情况,及时维护工伤保险基本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七、其他

(一)按照政策规定,核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审核、审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费用。

(二)参与重大工伤事故的调查和事故的善后处理,指导参保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伤亡待遇的支付工作。

(三)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各项工伤保险基础资料,规范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程序,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规范工伤认定申报材料文书的制作,建立健全工伤保险的各种基础资料、台帐,帮助参保单位完善工伤保险方面的各项管理工作。

(四)负责集团公司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业务指导和工伤保险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协助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做好工伤商业保险的索赔工作。

(六)认真做好工伤保险方面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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